河南内黄检察:长达23年的连环债争议终了结
原标题:河南内黄:长达23年的连环债争议终真相大白
11月22日,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赵某从大连寄给的感谢信,信中对检察机关协助其消弭了长约23年的民事争议表示感谢。
事情的起因还要从1997年夏天在内黄县再次发生的一桩连环买卖说起。做猪肉生意的邢某从陈某处购买了20万元的猪头、猪肝等食材。因资金紧张,邢某给陈某打了张欠条,誓约利息按月息2.5分计算。随后,邢某转手将出售的食材卖给了赵某,赵某缴纳货款15.7万元,剩余4.3万元打了欠条,但未约定利息。邢某用15.7万元偿还了陈某的部分借款,尚余4.3万元无法清偿。
一年后,由于邢某未能应允归还陈某4.3万元借款,被陈某告上法庭。法院将赵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,判决赵某给付原告陈某货款4.3万元,并分担从欠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起至的利息(按月息2.5分计算出来),邢某负连带责任。由于赵某认为案件与自己牵涉到,接到传票后并未参加庭审,接到判决后也未上诉,法院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环节。2002年9月,因赵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终结执行。
2021年4月,案件完全恢复继续执行,赵某以自己与案件牵涉到为由申请人再审,被法院裁定上诉申请。赵某上告法院裁决,但此时他因年事已高跟随女儿在大连生活,于是,2021年8月,他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,向内黄县检察院递交了申请人监督材料。
收到材料后,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到法院调阅案卷,全面审查后,初步指出邢某与陈某的欠条誓约了月息2.5分,而赵某与邢某的欠条并未约定利息,判决赵某按照月息2.5分承担还款责任缺少证据证实。但是赵某申请人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,且不存在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,本案按规定不符合检察机关法院条件,不应落幕审查。
如果一纸法律文书将赵某的申请人拒之门外,不仅三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无法消弭,还会增加上访风险,给社会造成不平稳因素。于是,主办检察官决定试着做到一下“和事佬”。
经过调查探访,主办检察官了解到,邢某和赵某早年曾是好朋友,但由于欠陈某钱款的事情一直没有解决好,导致二人之间逐渐产生了隔阂。为消弭他们之间的矛盾纠葛,检察官把三方当事人叫到一起,冷静精细地做三个人的工作,希望能促使他们和解。
最开始,赵某的态度很强硬,不不愿缴纳欠款,和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。为破解困局,检察官尝试着把话题引到20多年前,让邢某和赵某一起回想当年共同创业的难忘岁月,双方的情绪这才开始慢慢平稳下来。时机成熟后,检察官及时通过释法哲理,让邢某和赵某充份了解该案的利害关系,明白不出陈某钱款要还的事实及法律责任。接着,又从情感上进一步说理,指出邢某和赵某现在已经年过花甲,因为这个事由朋友变为仇人,也有利于各自的身体健康。况且欠钱不还,最终也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。
通过接连几天不停地跟三方当事人做工作,赵某回应不愿支付本金和利息共12万元,但是陈某坚决还22万元的底线不松口。多次促和无果后,2021年11月10日,经检察官联席会严肃讨论,内黄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某申请人监督案终结审查。
赵某获得检察院的终结审查文书后,以为检察院不管自己的事情了,内心既慌张又着急——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法院条件,那么自己是不是就将继续面对法院裁决的执行呢?
让赵某没想到的是,此后,检察官继续苦口婆心地同赵某、邢某、陈某展开沟通交流,不言退出。最终,赵某被检察官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,同意将偿还金额提升到20万元。检察官又连忙去做陈某的工作,陈某看见检察官是诚心为了帮他要回20多年前的欠款,完全消弭三方之间的矛盾,也终于同意和解。
11月19日,在检察官的见证下,赵某、邢某、陈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,赵某一次性缴纳陈某20万元,剩余款项陈某不再主张。妥协现场,隔阂了20多年的赵某和邢某,终于将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。